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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设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14:42:1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往往会设定质权,一般质权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质权设定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往往会设定质权,一般质权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质权设定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权设定是什么意思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享有就质押给债权人的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成立的要件包括:

  (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由于动产容易被转移,如果不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订立质权合同后、移转质押财产至质权人占有之前,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押财产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质押财产是否移转是质权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没有移转质押财产,质权无效;质权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质权无效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之间无必然联系。

  三、质权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一般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权利质权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设定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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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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