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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7 12:16:1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当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违背本人意愿进行出售时,可以在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在15日内提起诉讼即可。那么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怎么走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当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违背本人意愿进行出售时,可以在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在15日内提起诉讼即可。那么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怎么走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受理,受理岗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审查岗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时限为多久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证明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或者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事项、异议依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

  1、申请异议的房屋在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

  2、被申请异议的权利人是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人是有关证明材料载明的房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

  4、申请人未曾就同一事由申请过异议登记。

  (三)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异议申请人与房地权利人达成协议的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书面通知登记机构后,该异议撤销,登记机构应将撤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四)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不动产异议登记之诉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异议登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怎么走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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