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偿顺序能实现吗
导读:
当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形下,符合企业破产的相关要求的都可以去办理企业破产,但是企业破产申请并不是简单的一件事情,这势必会影响到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破产应该如何进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清偿顺序能实现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是所有权。在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准许。
凡在执行的财产中有他人的物权主张,均应予以重视,依证据予以确认并准主张者取回。
二是豁免执行权。即被执行人或其扶养的亲属对其“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用品”有豁免执行权。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予以充分注意和保护。
三是抵销权。即被执行人对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可与其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抵销一部分或全部,用执行的财产冲抵。
四是私权。即被执行人欠付其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劳动保险费、工伤赔偿费等,应当首先支付。被执行人如果是公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等,其所属的职工个体的私权优先于公权,应当在执行的财产中首先留足必需的份额。
五是公权。即被执行人欠付国家的税款和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当先于优先权支付。在个案的执行中,凡被执行人欠付国家税费、欠付诉讼费、欠付执行费,以及欠因诉讼、执行而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破产费、拍卖费等,应当在执行财产中,先于优先权扣留。但其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免除支付的除外。
六是优先权。即在被执行财产上设定的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以及其他优先权,应当优先于一般债权偿付优先权人。
七是债权。执行得到的财产经过前六项的分割、清偿处理后,余额才可用以清偿执行的债权。
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
(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
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二)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
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
(三)破产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拔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
目前,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做法:即根据职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作为职工安置费。
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公司债务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剩余的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产清偿顺序能实现吗的相关知识,企业破产的过程中,符合破产的要求的,就需要办理企业破产的相关手续。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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