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特征、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原因
导读:
物权是公民享有的对财物的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的特征是什么呢?公民取得物权的原因又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物权的特征和物权的取得原因,希望对大家了解物权有所帮助。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
7、物权必须要公示。
8、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9、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二、物权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三、物权消灭的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权的特征和取得原因,消灭原因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物权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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