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关系有什么内容
导读:
核心内容: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关系有什么内容?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占有人请求偿还费用的权利。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会与其他制度发生竞合。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概念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是指无权占有在有请求人返还占有物时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经常会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解除等制度发生竞合。
2、内容
(1)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
A、善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使用、收益。这是善意占有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恶意占有人无此等权利。
B、善意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及取得的孳息,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占有物的孳息。如果孳息被消费了或因过失而损失了或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的,应当赔偿损失。
(2)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A、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page]
(3)占有人请求偿还费用的权利。
A、善意占有人对于因保存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即为维持物的现有状态,预防其毁损、灭失的费用,有权请求偿还。
B、善意占有人还可请求偿还有益费用,即为改善占有物所支出的费用。但只能在占有物现存价值的范围内请求偿还;如果增加的价值已不存在了,就不能请求偿还。这是因为有益费用不同于必要费用,并不是一种不得已的支出,而是取决于占有人的意志。因此,这种费用完全由返还请求人承担是不公平的。
C、恶意占有人则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对于有益费用不能请求偿还。
相关阅读:
■ 占有的种类有哪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年至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规定,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
儿子与户主关系按照实际家庭关系填写。若户主为父亲,则填“父子关系”;若户主为祖父,则填“爷孙关系”。一般情况下,户主应由家中长辈担任,需要修改户主的,可持户口本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
物业无权随意修剪小区的树木。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私自砍伐他人树木的,应由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