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导读:
核心内容:介绍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他们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在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与所有权和担保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而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行使并非直接占有标的物。
(二)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page]
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的用益物权。
3、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page]
(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概念: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
2005年07月26日用益物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陌生的名词,其实作为物权法草案中重要的一编,它和我们的生活离得很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首先说了一个例子:村民小
2007年03月08日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从各国物权法的规定来看,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而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亦不尽相同。在罗马法中,用益物权包括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其中役权分为地役权和人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年至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规定,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
儿子与户主关系按照实际家庭关系填写。若户主为父亲,则填“父子关系”;若户主为祖父,则填“爷孙关系”。一般情况下,户主应由家中长辈担任,需要修改户主的,可持户口本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
物业无权随意修剪小区的树木。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私自砍伐他人树木的,应由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