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采光权
导读:
核心内容:民法通则,物权法都对采光权进行规定,当我们的采光权受到侵害时候,除上述两部法律,还可以依据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和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来维护自己权利。还有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北京85岁老人坐轮椅讨要采光权,开发商起初坐视不管,还发律师函控诉业主影响施工,之后开发商在万般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赔偿5万元。开发商为什么后来又愿意赔偿5万元?老人很不解。采光权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在民法上将采光权归属于“相邻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权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外,还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在北京的居民还有一个规定值得注意,就是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上这些法律规定为采光维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过我们也了解到,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所以也给业主们“采光维权”造成一定难度。
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等技术条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对相邻住户有影响的,需要提供相邻住户签字认可同意并签定协议书才可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可王女士说,隔壁建筑开工建设前,并没有任何人上门来询问过是否会遮挡采光一事。王女士气愤的告诉记者,西城区后帽胡同23号翻、扩建工程开工后,她弟弟注意到隔壁新建建筑正在挖地基,地基和房屋的距离连1米都不到,这才担心起自己家的采光问题,才开始维权。
专家点评
这个新建建筑获得了建筑规划许可,但是目前也确实遮挡了王女士家的采光。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还会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但现在建筑已封顶,采光受影响住户却还在艰难维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应该为此负责?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差异所在。
工作人员回馈的说法是,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情况并不意味着对我们的住户是没有影响的。我们现在采光的保障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低,过去最早的时候,标准只有一个冬至日一小时,后来提高到大寒日,时间也有所延长,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高。对于我们广大被遮挡的住户来说,一个直接的感受是,前面的楼建起来以后,我的采光没有过去好了,所以这是一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差异。我们的住户现在说要进行维权,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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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承担赔偿或者是补偿?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或者是计算标准?
由于我们国家现在立法相对滞后,现在的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类似的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受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再参考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来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乘积就得出最终的一个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式,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挡后,以多用的照明或者取暖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当然,这种赔偿方式不太合理,因为它的赔偿标准也是比较低的。
第三种方式,针对房屋价值价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损的赔偿数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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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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