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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5:24:3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相邻关系的处理,法律的规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法律所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从适用的合理性上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定,目的是达到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核心内容:对于相邻关系的处理,法律的规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法律所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从适用的合理性上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定,目的是达到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地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所应该遵循的以下几个规则:

  一、兼顾双方利益

  所说兼顾双方的利益是指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中,要对相邻双方的利益都要考虑,不能顾此失彼。这个规则实际上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由于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权利内容的扩张和限制,是所有权社会化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该考虑双方的利益,使双方的利益在法律规定之下达到公平。

  二、最小的限制

  所说最小的限制是指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尽可能地把对义务方的义务限制到最小的范围。这也就是说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这是合理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相邻关系来说,对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是以合理与必要为前提的,而所说的合理与必要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应该将权利的延伸或者扩张尽量限制在必要、必须的范围内,从而尽可能地将容忍的义务限制在最小的范围。

  三、衡量利益大小

  所说衡量利益的大小是指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对于所涉相邻双方的利益进行价值衡量,不能以较小的利益而牺牲较大的利益。这个规则也是合理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相邻关系来说,其是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之间产生的,而利益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因此,对于所涉相邻双方的利益要进行价值比较,如果要牺牲较大的利益时,可换一种责任方式进行处理,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利益和双方的利益。

  四、尊重历史习惯

  所说尊重历史习惯是指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对人们长期形成的生产和生活的习惯要尊重,尽量维护这种习惯所形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这个规则是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的具体体现。在相邻关系纠纷中,大多数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历史习惯是人们长期形成的一种生产和生活的固定方式,维护这种固定方式减少了因为环境的变化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有利于人们生产稳定和方便生活。

  五、在先权利优先

  所说在先权利优先是指对于建筑物,应该保护先建筑的,后建筑的物权不得妨碍先建筑的物权。这个规则是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从物权的对内效力来说,在一物上设立有性质并不矛盾的多个物权时,先设定的物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虽然相邻关系的调整主要考虑的是现实中一方的物或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客观妨碍影响,而并不一定按照“先来后到”的规则处理,但是对于建筑物,有先后之分,因此在后的建筑物不得妨碍在先的建筑物,而不是在先的建筑物不得妨碍在后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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