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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征求哪些“相邻关系人”同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9 02:45:26 人浏览

导读:

王月新报讯【记者王月】新颁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提到,房屋改变用途或租赁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活动的要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对于“相邻关系人”到底涉及哪些人,市有关部门做出了解释。《天

  王月

  新报讯【记者王月】新颁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提到,房屋改变用途或租赁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活动的要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对于“相邻关系人”到底涉及哪些人,市有关部门做出了解释。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中的“相邻关系人”是指1、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办公用房的,为当事人所在门栋同层及以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2、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餐饮、娱乐、洗浴除外 )的,为当事人所在门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中的“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是指将商住两用楼的底商出租改为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新用途的经营活动;此款规定中的“相邻关系人”,是指当事人所在门栋及其左右相邻各一门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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