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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全文:第一百五十六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1 14:44:09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的延伸阅读: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的延伸阅读:房屋共有人是什么?
  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房屋共有人的权利:(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2)处分自己份额权。(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按其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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