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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不达标禁竣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05:02:46 人浏览

导读:

提要:售楼广告上绿树成行、鸟语花香,收房时却变成了商店、车场,开发商添了摇钱树,业主却投诉无门。至于公示绿化图,CBD、国贸等高档楼盘中,能公示小区平面路线图就算难得,绿地一般作为指路参照物出现,简单地标上花园活动区。《北京市绿化条例》今天提交表决

  提要:售楼广告上绿树成行、鸟语花香,收房时却变成了商店、车场,开发商添了摇钱树,业主却投诉无门。”  至于公示绿化图,CBD、国贸等高档楼盘中,能公示小区平面路线图就算难得,绿地一般作为指路参照物出现,简单地标上“花园活动区”。

  《北京市绿化条例》今天提交表决 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

  售楼广告上绿树成行、鸟语花香,收房时却变成了商店、车场,开发商添了摇钱树,业主却投诉无门。今后,咱家的绿地面积将有地方立法的全方位保护。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召开,《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时隔一年后进入二审。草案修改稿对居住区绿地的规定详细且硬性,要求居住小区绿地不得低于30%,绿地足量到位,小区才能竣工;面积和位置要明明白白写入购房合同,并挂牌明示。同时,改单位绿化硬指标为原则性规定,堵住了“交罚款买绿地”的漏洞。按照议程,草案修改稿将于今天提请表决。

  关注1 绿地率和位置写进合同

  条款:虽然二审稿中取消各类单位的绿化指标,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居民区绿化指标,却被坚定地保留下来。《条例》指出,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居住区按照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该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按照绿化新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予以明确。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不做标牌的逾期不改罚款5000元。

  ■现状

  楼盘绿地面积扑朔迷离

  宣武门外某热点楼盘,宣传图上绿草茵茵,花团锦簇,售楼人员在沙盘上圈圈点点后肯定地告诉记者,30%的绿地比例是他们一大卖点。但当记者问到能否在法律文书中附上详细绿化图时,对方只呵呵笑,宛如听见笑话。

  记者昨天走访了朝阳、海淀多个大型楼盘,完美的绿化环境都是各家的卖点之一。但一位资深销售人员坦言,开发商能在合同中约定绿化比例已经是很仁慈了,至于抽象的数字能否变成红花绿草,收费停车场是否建在草坪上,业主无从辨别。“谁还能真拿尺子量呀?”

  至于公示绿化图,CBD、国贸等高档楼盘中,能公示小区平面路线图就算难得,绿地一般作为指路参照物出现,简单地标上“花园活动区”。而在海淀马连洼一老旧小区,居民吴阿姨更是直言:“物业种啥东西根本不告诉我们。”

  ■解读

  绿色维权有了诉讼渠道

  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就意味着市住建委要更改购房买卖合同范本,开发商被刚性地要求在合同中明示绿地面积和位置,而不再是抽象比例。有了黑纸白字的合同,业主绿地被侵占就有了诉讼渠道。

  ■相关新闻

  北京拟明确贿选认定标准

  晨报讯(记者 朱烁)普通居民也能当政府“高参”,在解决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问题上,北京市将探索建立政府决策咨商制度,同时积极支持、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民主决策。

  昨天,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居民自治重要的平台就是居委会、村委会,近几年来因评议不合格而被罢免的居委会、村委会成员有25人。明年,村委会将进行换届选举,“贿选”再次成为人们眼中的焦点。民政部门在报告中直言现行法律中对违反民主自治的行为,特别是民主选举、破坏选举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全国各地方出现过贿选情况,北京也出现过举报,但核实起来非常困难,只有当事双方都承认才能构成贿选。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中央下发文件,对贿选、破坏选举的认定有初步指导意见,但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认定。目前本市民政部门已在着手搜集资料,为明确贿选标准做准备。

  关注2 取消单位绿化硬指标

  条款:宾馆、饭店、工业园区……在去年的绿化条例原草案中,列出7大项十余种单位场所的绿化指标,同时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完不成任务,建设单位以绿化补偿费作为补偿。但草案修改稿中的一大变动,就是取消了硬指标,而是原则性规定建设工程应该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同时也相应地取消了绿化补偿费。

  ■现状

  几千万绿化补偿金闲置

  置身于建国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看着周边林立的高楼大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为此感慨,常委会自身的绿化指标都完不成,而近几年像建国门、CBD之类的建筑密集区却越来越多,从上世纪90年代沿用至今的单体建筑绿化标准实际是给各单位出了道难题。

  绿化任务完不成,有单位索性拿罚款换绿地,但张引坦言这笔绿化补偿金利用率很低:“按照规定,补偿金用于在原址建公共绿地,而现实的问题是空闲土地根本不够。”记者了解到,目前园林绿化部门节余了几千万的绿化补偿金,这笔费用始终闲置,并没有用到加快绿化设施上去。“既然一刀切的硬指标不具操作性,那么进行原则性规定更有实际意义。”

  ■解读

  建设单位并非“无事一身轻”

  取消硬指标是否意味着各单位就此“无事一身轻”?北京的绿化率在新规下如何保证?面对记者疑虑,张引表示,依靠规划来解决建设难题。按照条款,规划部门应该根据绿地详细规划,核定每个建设项目具体的绿化面积和位置,而不是“一刀切”地规定绿地比例,“其实市民都喜欢去大片的公园和公共绿地中消闲,大楼边生硬地种上花花草草效果并不好。”记者注意到,为了保证北京市民享受充足的自然福利,草案中特别明确了政府建设公共绿地的责任。

  关注3 擅占绿地处以地价5倍罚款

  条款:草案中绿地规划、验收、买卖、入住等各环节给开发商加上紧箍咒。原草案中绿化验收责任在绿化部门,而修改稿明确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绿地是否符合规划;建设单位组织监理等单位验收绿化是否符合设计方案。验收结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报住建委备案。

  修改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外,还将按改变的面积处以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的3至5倍罚款。

  ■现状

  以前验收是“老子审儿子”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工程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都是由园林部门负责,而实施一般由园林部门下属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这就变成了“老子审儿子”,整个过程是否能做到公允值得商榷。

  ■解读

  绿地面积“待遇”提高

  “北京立法要解决北京实际问题,一定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法制办负责人认为,规划、建设共同为绿地把关,实际上严格规范了验收环节。今后绿地面积与楼体安全享受同等待遇,达标后才能宣告工程竣工。

  ■各方反馈

  开发商:绿化面积怎么算

  提到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30%,大家都不陌生,但SOHO中国副总裁许洋认为,绿化面积如何算还是需要细化的。如以前项目地上绿化面积不够,用屋顶补救,这样的方式是否被认可?

  新业主:

  绿化面积谁监测

  听到绿化率写进合同的消息,刚成为“房奴”的王女士认为是从法律角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如何监督成为她担忧的问题。“绿化率不够谁去测量?就像我收房时,开发商说我房子的面积与购房合同中有2平方米的差距,让我补交钱,但我没看出房子哪大了?本想请人测量,但一听测量费就吓回来了,比我给开发商补交的钱还多。”

  老业主:

  旧账能否重新算

  南三环的一个小区就出现了这样的状况,开发商之前承诺的绿化面积一点都没有,面对的只是水泥地与一堆垃圾,这样的状况已经持续了1年多的时间。业主张先生希望,以前老小区的绿化没达到的问题,这次也能得到解决。

  ■我在现场

  绿化条例二审

  零发言!

  曾被代表们强烈呼吁延迟审议的北京绿化条例草案,时隔一年再次摆上常委会会场,而昨天的审议现场,委员代表是零发言!

  草案一审时,委员争论焦点集中在绿化隔离带农民利益保障、义务植树规定过“死”、条款难以“落地”等实际问题,“延迟”一年后再拿到新草案,记者粗略计算,近一半关键条款都做出了实际改动,“砍指标、加新概念、改验收单位……条条击中要害。”一位委员翻看草案后对晨报记者笑言:“我无话可说。”

  “这部条例的制定,可算得上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范本。”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掩饰不住兴奋。今天,草案修改稿将提请表决,这位一贯谨慎的法制办主任在记者面前表示出充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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