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五元停车费状告物业
导读:
星辰在线10月26日浏阳讯(通讯员 浏阳台记者 罗珠 记者 杜进)浏阳市民林先生为了讨回5元停车费,起诉了小区的物业公司,林先生真能讨回这5元停车费吗?下面我们来看浏阳史上最小标的官司。
9月21号晚上11点,林先生开车进入了百合花园小区,他打算在小区内的哥哥家住一晚,第二天早上,当林先生开车出小区门口时,被门口的保安挡住了,要求林先生缴纳5元的停车费,林先生觉得这5元钱收得很不合理,当天就将小区的物业方长沙株树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市民林先生只为讨回5元停车费
原告林先生:“保安没有告知我要收费,也没有说收费的标准是什么,也没有说车子停在哪里。我车子进去,保安不闻不问,说明保安对我车子没有提供服务保管,保安只说要收5元,我车子在里面,你们没有起到管理作用,所以你们不应该收这5块钱。”
株树桥物业公司代理人回应
株树桥物业公司代理人:“进入小区都要登记,再和业主联系,原告不止进去一次,保安肯定已经认识他了,就没具体问,保安不可能捧着收费许可证放在手里(收费),只有取到证了才能有发票收费的。”
《物权法》给个说法?
《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集体、个人都不得私自占有,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用于赢利,重大费用要取得三分之二人数同意。物业公司律师称小区现在收取的停车费用属于重大费用,通过百合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他们现在有收取公共地方停车费用的权利。
原告和被告展开激烈“交锋”
株树桥物业公司代理人:收费进行了公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利于业主的利益,管理之后也是由业主决定
对于物业公司律师的解释,林先生马上进行了反驳。
原告林先生:百合花园没有开过业主委员会,他们没有业主委员会,我有两个老兄都住在里面,他们没有开过业主委员会。物价局规定办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要求一点一证,这上面没有,不能代表你在百合花园可以收费。
物业公司立即向审判员送上了百合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资料,以及《湖南省价格服务登记证》的原件。
株树桥物业公司代理人:被告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有物价部门审定的委托,在没有取得收费之前 没有收费,规范收费以后进行人车分离。物业公司是为了减轻现在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的负担。
审判员分析案情表示,物业公司的证据对于官司十分有利,而原告林先生因为准备不充分,证据不足,处于劣势。
审判员:事情清楚,案情简单,争论的焦点是收不收费的问题,被告证据比原告证据效力要强,原告证据不利有败诉的风险。你证据不利,打官司要证据,我希望你选择调解方式
林先生:调解就是退我5元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调解条件),我撤诉我另外起诉。
林先生最后选择了撤诉,不过他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放弃,因为是第一次打官司,他还有很多程序都不了解,他会继续去搜集有利自己的证据,再次上诉的时候他相信自己一定能讨回5元停车费。打官司花钱费米,就只为讨回5元钱,也许有人会觉得林先生的行为不值得,但直击十分记者罗珠认为,这是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珍惜态度,也说明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只有人人都有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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