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排除妨害)纠纷
导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搬离出原告的住房;
2、判令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租房损失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_月与______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_____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______房屋一套,并于2006年1月16日办妥产权过户登记转移手续,并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但是______搬离房屋后,与其一同居住在该房内的两被告(系其儿子和儿媳)一直不肯搬离。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任凭采取任何手段,被告就是占着房屋不搬走。原告虽购买了房屋,支付了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却无法行使物权,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原告认为,原告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告的这一物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两被告有自己的房产,但却拒不搬离原告所有的房屋,是对原告财产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搬离房屋,并承担因此造成原告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而遭受的租金损失_______元。请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如诉请。
此致
岳麓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两份。
2、证据清单一份及证据材料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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