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中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导读:
权利:要求留置权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不得未经同意进行处分,债务得到清偿后归还留置物。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其取得须满足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有:须债权人法律 教育网原创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指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或同一生活关系。消极要件有: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该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留置权的效力主要在于掌握留置权人享有:留置财产的占有权、留置物的孳息收取权和优先受偿权。
义务:积极履行债务,在宽限期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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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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