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协议不能对抗物权法
导读:
核心内容:最近,某小区4幢的住户,因一楼破墙开店,闹出矛盾。楼上的人担心,开店以后会有噪音,而楼下的居民认为,当初在拆迁安置过来时,就谈好一楼作为门面房。对此,法律快车的小编通过咨询律师的得知,开发商与部分业主的相关协议不能对抗物权法,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一、业主担心:破墙开店会不会很吵
苜蓿园大街南延工程今年底就将结束,届时某小区4幢的居民楼,将正对着大街。1楼住户最近都安装了卷帘门,准备工程一结束,就把住宅变成商铺。市民朱女士(化姓)住在2楼,她颇为担心,“我家卧室下面就是门面房,一楼开店肯定会有噪音。如果是开饭店,就更糟糕了,楼下肯定会有油烟飘上来。”
朱女士表示,这里是一处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是住宅性质,楼下也一直是住人的。最近城管把一楼院落的违建拆除,还给各家统一装上了卷帘门。她觉得城管做法有问题,拆违建应该是无偿的,怎么能用“破墙开店”来弥补一楼的住户呢?
二、住户:为开店,我们等了20年
昨天上午,一楼临街的一排共有十几家住户,大部分已经装好了卷帘门。一楼住户承认,等道路正式通车,这里就会陆续开店营业。一楼开店是在20年前就定下的,这是当初拆迁时说好的。
据了解,一楼住户都曾是大光路的居民,当年他们都利用自家的房子开个小门面,1993年道路拓宽改造,他们面临拆迁,开发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中明确,有门面、有营业执照的人能拿到新小区一楼的房子,将来可以继续开店做生意。可新小区的这排房子不临街,他们搬来后依然没办法做生意。好在这里终于修了一条路,他们都在盼着这一天。
“我们等了20年啊!当年我是20出头的大姑娘,现在都成中年大妈了,才盼来小店能重开,我容易吗?”沈女士一边说着,一边拿出当年的税务登记证,照片上她还是一个略显青涩的姑娘。
三、街道城管:认可一楼住户说法
一楼住户们都表示,会避免开餐饮店,减少对2楼的影响,他们会尽量挑一些干净,又不扰民的生意做,假如是出租,也会对房客有所筛选。
从光华路街道城管科了解到,一楼住户的说法属实,城管科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况,也为了街面整洁,才统一给各家安装卷帘门和门头。最近拆除各家的违建,不可能给补偿,但因为苜蓿园大街南延工程,把各家的院落征收了,所以各家得到少量补偿,这也是合法合理的。
四、法学专家:开发商协议不能对抗物权法
那么楼上居民担心店铺噪音扰民,这一问题能解决吗?据了解,在《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通知,明确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征得邻居同意才行。小编又咨询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居民楼下开店,要多为楼上居民考虑,一楼住户履行相应的手续后,应该能拿到工商营业执照。
律师认为,将住宅用房改成商业性质,需要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整幢楼从2楼以上的业主,都可以认为是有利害关系的。未经这些业主同意,就破门开店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虽然一楼业主拆迁时有特殊情况,但这是开发商、拆迁主管部门的问题,不能用其他个人、单位拆迁时的承诺,来对抗2楼以上业主的正当权益。他认为,如果走诉讼程序,对楼上业主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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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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