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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 动了谁的奶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9 06:07:45 人浏览

导读:

8月13日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牵涉到房子归属、小三、亲子鉴定等条款引爆网络热议,众多读者拨打本报热线968111以及省妇联法律服务热线12338进行咨询并点评新解释,还有部分读者表示,他们已经想出破解之招。《婚姻法》牵涉到千家万户,昨天下午,本

8月13日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牵涉到房子归属、小三、亲子鉴定等条款引爆网络热议,众多读者拨打本报热线968111以及省妇联法律服务热线12338进行咨询并点评新解释,还有部分读者表示,他们已经想出“破解之招”。《婚姻法》牵涉到千家万户,昨天下午,本报邀请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林武以及省医科所二级心理咨询师吴晖前来本报接听婚姻热线,和大家一起聊婚姻法新解释。

样本一:新婚恋时代 丈母娘最纠结?

最近,福州的老刘夫妇很忙,因为独生女小晴(化名)要和老陈家的儿子结婚了。

老陈家提出,他们给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婚房,按照福州现在的“行情”,他们再给小晴送上5.3万元的聘礼。希望小两口用这笔钱简单装修一下婚房。

老刘夫妇对这个安排挺满意,表示他们也给女儿5万元陪嫁,凑成10万元装修婚房。两家人相谈甚欢,准备在9月举行一个简单的订婚仪式。

原来都顺风顺水,但8月13日起实施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把这一切搅乱了。老刘夫妇觉得自己疏忽了,婚房写的是小陈的名字,如果小两口将来闹离婚,房子归小陈,女儿根本没份,房子装修又带不走。

丈母娘反击:陪嫁品是钻戒

前两天,老刘夫妇突然想到一个点子:他们打算聘礼照收,5万元陪嫁照给,但不“投资”房子,直接换成一个大钻戒和若干金条,给女儿当陪嫁品。“男方也不好变卖钻戒和黄金,如果两个年轻人将来闹不和,我们一亮买黄金的发票,绝对是女儿的婚前财产,带走。”老刘夫妇说。

七嘴八舌:房产=“家”?

福马路 李丽芳:俗话说,养儿一百岁,常忧九十九,特别是生女儿,哪个妈妈不是担着十二万分的心。看了这次的新解释,我觉得不合理:总归女儿是“出嫁”,男儿是“娶老婆进门”,难道老婆都进你家的门了,房子还跟她没关系?可能我的观点比较旧,婚姻真不能分得这么清楚,两个人连一套一起写名字的房子都没有,那还能叫“家”吗?

推销员 小刘:说起来真是气死我了,我和女朋友现在根本没结婚的打算,就因为这个司法解释,看报纸后吵了半天的架,现在还没和好。她老说女人为结婚牺牲很大,如果房子跟她没关系,她也没义务孝敬公婆,听得我火大。这能相提并论吗?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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