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房子归属 将搅动谁的婚姻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因涉及焦点过多,一时间成为热门话题;其中既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偏向”男士、保护强者,还有网友认为打击骗婚、鼓励独立等,一时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该司法解释中涉及房子的问题更是引来不少“口水”。8月14日,本报将与部分网友、市民、律师一起探讨其中的问题。”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涉及19条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 媳妇没份儿
备受关注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在网上引起巨大的“波澜”,那么新婚姻法的解释到底有哪些变化,哪些焦点备受瞩目?8月14日,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的刘健梁律师介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只有19条,但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中父母出资买房和婚前贷款买房的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分别对应《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的第七条和第十条。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媳妇没份儿?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网友戏称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儿”。
刘健梁介绍,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应视为只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他称,而结合《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当出资方父母在赠与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办理房产登记可以作为其补救措施,从而在离婚认定个人财产时处于有利地位。
谁付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第十条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问题便涉及男女在结婚前的婚姻财产问题以及在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
关于婚前贷款买房的问题,《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强调婚前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必须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经协商不成,法院才可以判决房产归首付款方,“其关键在于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刘健梁介绍,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此一来谁强势谁有财势,离婚了岂不是占便宜。”有网友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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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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