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一个卖4万 业主认为地面车位属公共设施
导读:
既没有产权,也没有经过物价局备案,开发商将小区内地面规划车位出售,这一做法遭到业主普遍抵制,他们认为地面车位属于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所有,买卖车位是违法的。近日,发生在西安市桐芳巷小区的这件事,引起了各方争议。
业主 车位应归属全体业主
12月23日,记者
来到了位于北郊永全路的该小区。业主代表王先生说,他们已经入住小区一年多了,小区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考虑到费用问题,业主大都选择地上车位停车,每月只需交纳几十元的占道费和物业服务费后,就可停车,此前一直相安无事。12月22日,小区开发商西安坤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龙公司)却突然贴出通知,称要将原先地面上60多个规划停车位使用权销售,每个是4万元。
随后,几位业主将记者带往出售的车位,这些车位大都在楼前空地,紧挨着小区公共绿地,一位职业是律师的业主拿出《物权法》作出说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认为,根据这些条款,这些车位明显是占用了楼前的空地,这些空地应该属于公共设施,所以车位也应该归属全体业主。
据了解,销售车位的通知贴出4天后,遭到业主的普遍抵制,目前还没有销售出一个。
开发商 车位产权是我们的
12月24日,记者找到了开发商坤龙公司,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这些车位是事先经过规划局规划的车位,产权应该属于我们。”随后他拿出了一份小区前期规划图和西安市物价局下发的通知。规划图中能看出所出售车位的标识,在所出示物价局发放的《关于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中,这位负责人强调文件中的一些内容,“住宅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价格由开发经营企业自主制定,凡未列入公摊面积,未列入住房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单独对外销售”。该负责人认为,他们所销售的车位符合文件里的条件,可以买卖。
当记者询问所销售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明时,对方表示,没有产权证,销售的是车位所有权,使用时间是70年。
物价部门 开发商涉嫌违规销售
对此,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该文件时表示,文件中所说的车位是指地下有产权式的车位,所以不能适用于这个小区。由于开发商销售过程中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所以涉嫌违规销售。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对于地面规划车位,在《物权法》中有详细规定,在第七十四条写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在销售房屋时,开发商和业主应该将规划车位进行约定,是将车位出售、附赠还是出租,写入销售合同,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这个证明,应该视为全体业主所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介绍,这是西安市的第一起销售地面规划车位的案例。他们建议,开发商今后在销售房屋前应该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问题,避免出现纠纷。
业内人士 车位销售比较混乱
面对机动车数量的增多,车位紧张的问题日益严重,甚至还有炒车位的现象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西安市车位销售比较混乱。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车位都是分成两种,一种是带有产权式的正规车位,另一种是建设人防工程的车位。虽说两者都是地下车位,却有天壤之别。
前者车位是经过前期规划,有房产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可以买卖、上市,但由于价格比较高,消费者往往不愿购买。后者是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开发的车位,由于节省了建设地下车位的成本,深受开发商的欢迎。虽然这种车位没有产权,卖的是使用权,买卖已属于违法,但由于车位属于稀有资源,很多消费者也就购买了。 本报记者 佘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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