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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案件上升较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9 16:47:3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不管是房屋贷款还是车辆贷款,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记者从全市法院系统首部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和平区法院受理个人消费贷款案件540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34%。如果算上信用卡及因个人消费贷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不管是房屋贷款还是车辆贷款,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记者从全市法院系统首部“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和平区法院受理个人消费贷款案件540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34%。如果算上信用卡及因个人消费贷款产生的担保追偿权案件,则占到了全部金融案件的77%。

个人贷款流程混乱

近三年来,和平区法院受理个人消费贷款案件540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34%。如果算上信用卡及因个人消费贷款产生的担保追偿权案件,则占到了全部金融案件的77%。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房屋贷款和购置车辆贷款,这两项业务都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目前,各大银行对于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一致,因此相应的手续也不尽相同。法官认为,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其身份,不宜列为被告。

因为这样既不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可能延长诉讼时间,增加诉讼成本。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价值足以偿还贷款。和平法院法官审理的一批个人汽车贷款案件中发现,银行在发放贷款当年即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由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贷款本息。刑事案件审结后,银行就贷款余额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官发现,银行对于贷款的走向、实际使用人以及每笔贷款的退赃情况都不清楚。因此,法官建议,银行的车辆贷款业务需要加强管理。

保险类案件问题不少

保险案件逐年上升。2005年至2007年,该院受理保险合同案件仅有23件,而去年一年就受理了48件。今年1至9月已受理32件。

法官发现一些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不强而引起的纠纷。以车辆险为例,首先是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报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核实。其次是客服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有的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在接到报险电话,不但没有提示投保人及时报警,反而让投保人驾车离开现场,导致后期理赔过程中出现争议。还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不认可,保险人员告知投保人自行向交管部门申请鉴定。另外,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不向投保人说明赔付结果的计算方式或计算明细,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官表示,一些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缺陷,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条款语言难懂,内容复杂,条款字体过小,格式条款安排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

随着信用卡这一新兴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以及银行对发卡业务量的要求,近年来信用卡持有人数迅速增多。2008年和平区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19件,而2010年则激增至281件。

在和平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虚假信息主要有三种:首先,当事人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虚假,给查找当事人下落造成困难,导致当事人欠债逃匿。其次,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根本不存在。再次,有的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和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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