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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1:41:13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抵押担保的标的物都是不动产,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动产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这也是为了方便相关的人员进行一些活动,对于那些动产是属于特殊动产的范围以及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这些问题大家一定有些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

  一般来说,抵押担保的标的物都是不动产,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动产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这也是为了方便相关的人员进行一些活动,对于那些动产是属于特殊动产的范围以及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这些问题大家一定有些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

  一、特殊动产抵押的标的物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三、动产抵押生效要件

  1、《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该条规定表明,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3、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胛人受偿。

  4、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办理抵押登记。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特殊动产抵押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动产抵押是我们不太熟悉的,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对其进行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的知识更好的把握,了解相关的程序性事项,让我们在办理事情的时候也可以更便捷。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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