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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四明确”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9 11:34:26 人浏览

导读:

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女大学生在本市自主创业,继《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和《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后,近日,泰州市又出台《关于市级就业专项资

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女大学生在本市自主创业,继《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和《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后, 近日,泰州市又出台《关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审核拨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一、明确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

二、明确申报手续。凡符合条件者可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明确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明确拨付方式。经泰州市财政复核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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