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限购令全文
导读:
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继2010年12月31号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郑政〔2010〕35号)文件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2011〕13号)。《通知》主体内容共分七个部分十五条,除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中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供应和限购等政策措施外,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了以下内容和特点:
一、认真落实政府责任
市政府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施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
一是派出首席服务官专项解决企业难题。《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要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加快项目审批,建立快速通道。特别是要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通知》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及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53823套,竣工保障性住房180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644户。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机制。《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的目标责任书已于2月28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签属完毕)。
三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通知》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是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四、细化限购政策
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五、强化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记入"黑名单",将有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
六、配套出台了细则,确保政策全面执行
为切实落实住房限购措施,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对居民家庭和已有住房套数进行了具体界定,明确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任以及居民家庭购房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同时制定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流程》和《存量住房销售流程》,并提醒购房居民家庭需要注意的几个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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