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疑问解答
导读:
【深圳住房公积金疑问解答】
1、全体员工缴存基数可否为同一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是否所有深圳企业都需要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均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答:按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通知》(建金201115号)有关规定,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6%,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4%。
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优势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优势在于住房公积金具有较低的贷款利率。
按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通知》(建金201115号)有关规定,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0%,而同期国家规定的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60%。若一个普通家庭购房时,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少支付利息约14万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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