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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大刀阔斧 各大地产真相毕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9 20:21:09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的房产走势一直是热门话题,本来看着就要遭遇灭顶之灾的房价,却遇上2009年世界金融危机而被中国政府当着救命稻草于是因祸得福出现超越2007年的异常表现,而且也在帮助中国完成8%的GGP增长率及扩大内需渡过金融危机最困难时期问题上确实功劳卓著,那么救命任务完

2010年的房产走势一直是热门话题,本来看着就要遭遇灭顶之灾的房价,却遇上2009年世界金融危机而被中国政府当着救命稻草于是“因祸得福”出现超越2007年的异常表现,而且也在帮助中国完成8%的GGP增长率及扩大内需渡过金融危机最困难时期问题上确实功劳卓著,那么救命任务完成后的2010年,房产将会如何?

其实今年的基调很早就定下了,主要就是“国四条”及后面紧跟的“国十一条”,总结一下大概就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就在大家都认为今年的房产政策会“温和”一整年,房产可以开心度日的时候,4月13日和4月17日,两把新政大刀从天而降,分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两个政策原文我已经贴在我的搜房的博客里了,可以去查看。

综合起来,最核心的大概是以下几点:

(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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